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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越级就医?医保支付助力分级诊疗

  文|溪喧

  “患者将成为分级诊疗的主动者!”部分业内人士对黑龙江此次提出的“通过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的分级诊疗措施表示肯定。

  随着国内疫情持续向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正在全面恢复医疗服务秩序,疫情期间积压的医疗需求得到集中释放,已有多地迎来了就诊高峰。

  为了有效解决大医院就医人群聚集的现象,减少不必要的交叉感染风险,3月28日,黑龙江省提出要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要求,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安全。

  实际上,2004年我国就已经提出要落实分级诊疗模式,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很多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还未充分发挥作用,尚未承担起常见病的诊疗责任以及慢性病的管理责任。这就导致大量患者(包括儿童)涌进综合医院,造成综合性医院人群聚集,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也增加了医院感染风险。

  医保支付助力分级诊疗

  “患者将成为分级诊疗的主动者!”部分业内人士对黑龙江此次提出的“通过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的分级诊疗措施表示肯定。

  据黑龙江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张冰琦介绍,分级诊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形成患者在基层首诊,实现上下转诊、良性就医的格局。

  具体来说,一是拉开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相邻级别间的报销差距要不低于15个百分点。

  比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一级医等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医保报销比例为90%,那么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就不能超过75%,三级医院就不能超过60%。二是在紧密型医联体内转诊转院的,上转患者补差计算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

  二是,对不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不履行转诊手续越级就医的(急诊、危重症患者除外),规定其在属地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0%报销。

  为了确保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安全黑龙江还提出要重点做到“七个加强”:

  加强分级诊疗病种管理,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256种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和49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病种,要求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本级医疗机构能诊疗的病种原则上不得外转;对确需上转的患者,由转出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单和患者知情同意书,优先转诊到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

  加强就诊转诊制度落实,除危急重症患者外,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患者,原则上在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的原则办理转诊手续,一般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和(或)省级医院的顺序转诊,上级医院接诊的患者病情稳定或进入恢复期后应及时向下转诊。

  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要建立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和对口支援关系,带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稳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要将多点执业医师以及支援医师相关服务信息在显着位置公示,引导群众基层首诊。

  加强双向转诊机制规范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要密切协作,依托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形式,形成双向转诊渠道。省、市级医院应当为基层转诊患者预留就医空间。

  加强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强化慢性病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职责定位,加强协作配合,实行分级服务、分级管理,落实基层慢性病联合门诊和慢性病长处方制度,开展线上药品配送。

  加强信息化技术建设应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实施网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远程医疗,引导患者就近就医、分时段就医。建立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二、三级医疗机构要通过互联网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推进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

  加强分级诊疗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明确转诊服务部门,实行转诊负责制。根据接诊医生建议,负责上下转诊的接洽联系,主动为患者提供连续诊疗和转诊服务。加强科学就医和分级诊疗病种范围的宣传,增强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结合抓好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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