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发〔2025〕184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药监局各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从源头杜绝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我局已于2025年5月印发《北京市药品经营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京药监发〔2025〕80号),明确要求稳妥清理历史库存未赋追溯码的药品。根据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除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及零散注射针剂等暂未纳入赋码范围的药品外,其他未赋码药品原则上不得进入本市药品经营环节。
考虑到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历史库存未赋码药品数量较大,仓促清理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并影响药品供应稳定性。为平衡清理效率与风险防控,经研究决定:将未赋码药品清理工作时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请相关企业合理利用缓冲期,加快推进在库未赋码药品清理工作,确保清理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杜绝因操作疏漏或清理不彻底导致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特此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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