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5〕33号
根据《北京市高风险特殊物品入境联合监管机制工作试点方案》(京药监发〔2024〕264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经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北京市高风险特殊物品入境联合监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共同确定,现公布北京市高风险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名单(2025年第一批)。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试点物品入境后仅限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地点范围内自用,不用于上市销售及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试点单位在使用高风险特殊物品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严格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高风险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名单(2025年第一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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