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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七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中国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提出“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的主要目标。

  5月10日,中国民政部举办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意见》有关情况。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表示,《意见》的颁布和实施,规范了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强化了全链条监管,有利于降低资金安全风险,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共4部分14项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界定预收费的内涵、明确收取要求、强调使用用途、强化多元监管等。

  例如,《意见》规定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最高预收额度,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在使用用途方面,《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

  此外,《意见》要求,养老机构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对押金、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意见》采取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一方面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的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堵塞不法分子以预收费之名实施非法集资的空间,从而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李邦华说。

  他进一步提示,广大老年人及家属作为消费者,在交费时要谨慎注意,争取做到一看机构是否合法、二看收费是否公开、三看协议是否合理、四看交费是否合规,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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