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北京先锋寰宇网络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注册商标,申请号/注册号:8764728。

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我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以下简称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持续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三、我委将对每年度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附件1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3日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药城简介 联系我们 公司资质 法律声明 银行账号 帮助中心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编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31号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编号:(京)网械平台备字(2020)第00004号
  • 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编号:(京)网药平台备字〔2022〕第000001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1108122666563
  •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507号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
药城微信公众号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系北京先锋寰宇网络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注册商标,申请号/注册号:8764728,未经我司准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Copyright © 2007-2024 北京先锋寰宇网络信息有限责任公司